發(fā)布時間:2024-03-18 09:47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關于加強2024無錫馬拉松期間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起降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確保“2024無錫馬拉松”安全順利舉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在“2024無錫馬拉松”舉辦期間加強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飛行器(物)〕起降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2日—24日每日5時至14時,梁溪區(qū)、濱湖區(qū)、無錫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為臨時空中管制區(qū)。管制區(qū)域內(nèi),禁止一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傘、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低慢小”飛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經(jīng)批準用于“2024無錫馬拉松”安保和應急救援等飛行活動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所有銷售和使用“低慢小”飛行器(物)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guī)定落實實名銷售使用登記制度。
三、管制期間,公安、市場監(jiān)管、體育、氣象、文廣旅游、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監(jiān)督檢查,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
四、對違反臨時空中管制規(guī)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市場監(jiān)管、體育、氣象、文廣旅游、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