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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2188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公開日期 | 2024-03-05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土壤、地下水 |
無錫市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做好2024年無錫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計劃。
一、年度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保護生態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質量推進國家“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以更高標準打好凈土保衛戰。
2024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5%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14個地下水國、省考點位水質達到省下達目標考核要求。
二、年度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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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以存在安全利用類或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區(市)為重點,堅持應查盡查、分階段治理原則,開展以斷源為目標的耕地周邊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根據排查情況,突出重點,“十四五”期間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源頭治理、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等切實可行措施,降低重金屬向耕地土壤的輸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建設項目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構建監管體制完善、責任機制明確、協調配合密切的土壤環境綜合管理體系。堅持將土壤污染防治與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統籌部署、綜合施策、整體推進,嚴控新增污染。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落實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責任。按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7號)要求,根據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等因素,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加強重點監管單位搬遷、關閉拆除活動的監督。壓實主體責任。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要求開展自行監測,自行監測結果、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等要納入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上報。推進隱患排查。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完成33家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回頭看”工作,新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企業,應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要求,一年內完成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同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未完成隱患整改企業加快完成整改。實施周邊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各派出機構要參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技術規范》開展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工作,2024年全市至少完成162家周邊監測。開展周邊監測質量檢查,對周邊監測出現企業特征污染物超標的,推動企業開展污染溯源,及時采取源頭管控、邊生產邊管控措施防治污染新增或擴散。開展隱患排查與自行監測、周邊監測結果的比對分析工作,重點關注監測結果存在異常但排查結果無隱患或隱患較小的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鼓勵工礦企業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對重點區域實施防腐防滲改造,對物料、污水、廢氣管線進行架空建設和改造。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推動能源、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印染、造紙、化學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一行一策”綠色轉型升級,加快實施節能、節水、節材、減污、降碳等系統性清潔生產改造。(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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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強復墾耕地準入管理。落實《無錫市補充耕地質量評定規范》要求,規范補充耕地質量評定程序和方法。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結合《擬開墾為耕地的復墾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指南》要求,依法規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嚴把新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準入關。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得開墾為耕地。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原則上不得復墾為食用農產品耕地。(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各地要在3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計劃,明確區域內安全利用類耕地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具體管控措施,并全面推進措施落實,實現主要農作物農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蓋。強化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動態更新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擇優選用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全面落實嚴格管控類耕地風險管控措施。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推進“宜興市徐舍鎮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修復與安全利用示范項目”,打造受污染耕地修復示范工程。(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糧食和儲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相關涉農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利用率核算預警機制,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統計安全利用措施覆蓋落實情況,以市(縣)區為單位統計上報市農業農村局,11月底啟動本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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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強化污染地塊管控。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報告評審情況,建立并動態更新全市污染地塊名錄。各地要將污染地塊現場檢查納入日常環境執法監管范圍,要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以及正在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工程地塊的環境監管工作,嚴厲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安全。(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實施高風險遺留地塊分類管控。高風險遺留地塊和新關閉的高風險在產業地塊,根據地塊現狀分三類進行管控。第一類:建構筑物沒有拆除且在原址開展生產活動的,該類地塊如果已完成完全調查并通過評審且未超標的地塊,可豁免實施制度性風險管控措施;如果是不完全調查的,現企業主簽署承諾書,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參照重點監管單位進行日常管理,不得用于食品加工、食品倉儲、住宿等用途。第二類:建構筑物沒有拆除且在原址沒有生產活動的,該類地塊能推進完成調查的,盡可能開展完全調查,摸清地塊土壤環境狀況,減少不完全調查地塊數量,如果確實無法開展完全調查的,按污染地塊進行管理,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地塊使用權人簽署承諾書,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定期開展巡查,發現圍擋破損、傾倒垃圾、種植食用農作物、養殖等活動的,應及時整改處理。第三類:地面廠房完全拆除的,應開展完全調查,完全調查并通過評審且未超標的地塊,可豁免實施制度性風險管控措施,調查表明污染超標地塊,按污染地塊進行管理,安裝視頻、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加裝圍擋,如果擬再開發利用的,依法依規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優先監管地塊管理。按照《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2〕435號)的要求,根據現有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的摸底排查,每年3月底、9月底動態更新優先監管地塊清單。對優先監管地塊清單中的地塊,依法開展重點監測,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有污染擴散風險的,開展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且對周邊敏感目標產生影響的,及時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阻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擴散。2024年底前優先監管地塊實施管控的地塊比例不少于75%。(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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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質量。對在我市范圍內開展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進入第二階段(即開展土壤采樣檢測)的,繼續委托專業機構對必查地塊和抽查地塊的調查活動開展質控,提升報告質量。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變更前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得辦理用途變更手續。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根據供地時序,制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計劃,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上地塊除市級已開展質控的地塊外,各地原則上要開展縣(區)級質控。(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調查報告技術核查。每兩季度對全市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按20%左右的抽查比例,開展技術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對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的,迅速整改,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調查單位,一年內在本市開展的土壤調查活動,由市(縣)、區初審后,再報市級評審。各派出機構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將調查報告、檢測報告、各類圖件和附件、評審信息等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
13.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對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各地要提前進行綜合研判,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控制土壤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中土壤污染嚴重的地塊用途,不宜將其規劃為居民區、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態空間。涉及污染地塊或者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應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和工程建設許可證發放的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或者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應當后開發。對已經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周邊存在污染地塊的,應當依法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后再投入使用,防止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二次污染影響周邊敏感目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做好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按照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十四五”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指標核算方法》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梳理行政區域內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納入詳細規劃和供地管理的地塊情況,確定核算基數;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核實核算基數內所有地塊是否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實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并分別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基礎信息臺賬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建立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指標核算工作預警機制,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開發利用等問題的,各地應及時查漏補缺,依法落實整改。(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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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1個化工園區地下水詳細調查評估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試點工作,加強園區地下水環境管理。開展“邊生產邊管控”企業試點工作,按照風險管控方案,推進在產企業地塊地下水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7.強化重點排污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指導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問題的設施,采取污染防滲改造措施。組織重點排污單位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分別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和周邊監測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8.推進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建立健全地下水監測網絡,開展地下水監測井規范化整治,加強地下水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針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國、省考點位中水質為IV和V類水的點位,按照“一井一策”原則持續開展排查,及時采取管控或治理措施,推進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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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落實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發揮好法規制度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推動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提升。開展《無錫市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調查》項目,進一步摸清全市土壤和地下水重點屬等背景環境情況,推動實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技術規范》《建設用地非確定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指南》《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技術指南》等已發布地方標準的應用。(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推進重點區域的土壤及地下水等協同監測。根據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及有關技術要求,配合駐市監測中心開展國家網1個土壤重點風險監管點、5個背景點的監測工作。強化農產品產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穩妥有序開展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工作。配合國家和省開展14個地下水國考點位的監測與評價,根據監測結果,對發現水質異常的要進行排查整改。(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部門聯動監管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無錫市土壤環境管理平臺”應用,提高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管理工作質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部門間信息共建共享,將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詳細規劃、土地供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狀況等信息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將重點行業企業關閉搬遷遺留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等情況及時填報“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并上傳報告、方案等材料。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從業單位信用管理,督促從業單位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及時錄入單位和個人業績情況信息,引導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行業自律。(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嚴格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法定義務落實情況、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情況、涉鎘等重金屬排污單位等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內容,嚴格查處偷排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抽查巡檢,強化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發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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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對上爭取力度。加強對上溝通爭取,積極主動對接國家和省幫扶專家團隊,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響應機制。圍繞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監管,力爭在土壤和地下污染防治方面形成特色、亮點。(梁溪區政府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落實年度創建重點任務。對照《無錫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四清單”》內容,制定《無錫(梁溪區)“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2024年建設工作計劃》,明確年度任務,根據梁溪區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對區域內11個重點地塊,根據綜合研判,年底前分別實施風險評估、管控、修復等工作。(梁溪區政府牽頭,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各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建立市各有關部門協同推進的橫向機制和“市級推進、區縣落實”的縱向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評估督導,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實推進任務實施,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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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謀劃重點項目,將符合條件的源頭管控重大工程及地塊的監測、調查、風險管控等項目申報國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爭取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更多支持,2024年,各地中央和省土壤專項資金入庫項目不少于1個。充分發揮上級資金引導效應,規范資金使用和撥付,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樹立“爭政策、爭項目、爭資金、爭試點”鮮明意識,“四爭”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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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級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職責分工、時限要求等,定期調度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地下水國省考點位達標率”等剛性指標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對重點工作推進滯后的適時納入市政府掛牌督辦。(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ㄋ模┙M織土壤審計整改“回頭看”
聯合審計部門對2021年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回頭看”,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重點對江陰、宜興等地近三年“一住兩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進行“回頭看”。
來源:無錫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