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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2946 | 生成日期 | 2024-05-15 | 公開日期 | 2024-05-15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一、 起草背景
2023年9月1日,國務院出臺《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明確要用改革創新的辦法,在大城市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努力讓城市居民實現安居樂業,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根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住建部前后多次會議部署精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擬定了《無錫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
二、 《辦法(試行)》主要內容
1.明確籌建主體(“誰來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實施主體,根據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具體負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籌集、銷售、回購及相關管理工作。新建項目可以由市、區人民政府委托的建設主體投資開發建設,也可以按照政府組織協調、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開發建設。
2.明確籌建方式(“怎么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籌集方式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執行,即新劃撥土地建設、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設、在建政策性住房調整或者收購存量住房等方式。
3.明確規劃選址(“建在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選址應當充分考慮各類購房群體對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促進職住平衡,方便市民生活。
4.明確戶型設置(“建什么”)。按照保基本的原則,新建項目以中小戶型為主,存量資源轉化項目原則上戶型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5.明確準入對象(“賣給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點針對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群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優先供應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準入標準將通過“一項目一銷售方案”進行公布。
6.明確配售價格(“賣多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配售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土地取得成本、建設成本、管理成本和適當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關聯閱讀: 關于印發無錫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