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5-17 17:52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直屬幼兒園,市屬各民辦幼兒園:
為規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籌、地方負責、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則,以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多渠道接納,做到規范招生、規范收費、規范管理,確保適齡幼兒的入園率,充分滿足群眾需求,提高群眾對學前教育的滿意度。
二、入園對象和條件
1.幼兒入園年齡:
大班五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歲(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歲(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的幼兒園,招收的托班幼兒為二周歲(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兒園不得招收年齡不足的幼兒入園。
2.幼兒入園條件:
(1)具有市區戶籍的幼兒,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幼兒出生證、兒童保健手冊等進行報名。報名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適齡兒童應具有服務區正式戶籍,適齡兒童戶籍原則上應與監護人相同,且戶籍與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相符。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適齡兒童,持有相關證明,按正常情況入園辦理:適齡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服務區常住,父母中另一方為非服務區戶籍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出國定居、在外地工作的;父母離異,適齡兒童隨監護人在服務區常住的;適齡兒童為孤兒,隨監護人在服務區常住的;父母雙方均為非服務區戶籍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長期因公出國(境)、支援邊疆建設,適齡兒童為服務區單立戶籍,或投靠親屬在服務區常住的;適齡兒童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且無戶口遷移史的。
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或家庭戶籍、房屋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幼兒園就讀。
(2)父母持有江蘇省居住證的幼兒,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戶口簿、江蘇省居住證、就業證明、幼兒出生證、兒童保健手冊等,向所在地幼兒園申請入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幼兒園統籌安排。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1.公民辦幼兒園小班幼兒的報名錄取工作通過市區陽光招生平臺http://ywjy.wxeic.cn進行,家長可通過電腦、手機或平板進行操作。
(1)6月3日—6月7日,所有適齡兒童家長在招生平臺注冊賬號并完善、驗證信息。公民辦幼兒園同時接受適齡兒童報名,每人可填報1所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根據家長意愿自主填報。
(2)6月8日—6月16日,各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報名并進行材料驗證,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同步驗證。
(3)6月17日起,各幼兒園錄取。
2.報名幼兒園中大班插班轉園的幼兒不作為此次統一入園信息登記范疇,由各相關幼兒園組織線下報名。
3.托幼一體化幼兒園的托班招生從6月24日起開始接受線下報名,以各幼兒園招生公告為準。
四、入園相關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園,按《關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意見》(蘇公通〔2018〕141號)精神辦理。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園,按《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辦理。
3.市區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圍繞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人才近悅遠來,按照《“太湖人才計劃”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實施辦法》(錫人才辦〔2019〕9號)和《關于保障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若干舉措》(錫人才辦〔2020〕7號)等精神辦理。
4.現役軍人子女入園,按市相關文件辦理。
5.城市重點工程項目的被拆遷戶子女入園,按《關于城市重點工程拆遷中被拆遷戶子女入學有關問題的通知》(錫教學〔2006〕215號)精神辦理。
6.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園,由集體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落戶在市人才市場的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實際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7.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園,按《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錫人發〔2019〕5號)精神辦理。
8.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園,參照《無錫市實施外來人員子女入學暖心行動十項措施》(錫教發〔2024〕8號)精神辦理。
9.港澳臺商子女入園,參照《關于深化錫港澳多領域合作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錫委辦發〔2020〕61號)和《市教育局、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在錫臺商子女入學問題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180號)精神執行。
五、招生管理和相關要求
1.各地要全面推進實施幼兒園服務區制度,相對就近安排適齡幼兒入園,充分挖掘學位潛力合理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隨帶子女入園,切實優化區域營商環境。各園要樹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動服務家長和幼兒,設立招生咨詢服務點,公布咨詢電話,提前告知相關入園政策,引導家長樹立科學育兒理念。
2.幼兒園招生規模要與辦園條件相適應,保障各類幼兒教育活動正常開展。要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有關規定設置班額,確保幼兒園生均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面積和綠化面積符合相關要求。
3.為優化生育政策提供有力支撐,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各地要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 3-6 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積極探索托幼一體化管理,更好滿足群眾對優質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4.適齡幼兒實行免試入園,任何幼兒園都不得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變相測試。
5.堅持規范收費,嚴格執行我市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的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進行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幼兒園招生事項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招生工作。
7.認真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政府資助政策,切實解決其入園的實際問題。
8.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年檢等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并實行動態管理,凡未登記注冊、不具備基本辦園條件的幼兒園一律禁止招生并嚴肅查處。
幼兒園招生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及時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積極優化工作服務,及時公開招生信息,細致解讀招生政策,有效開展宣傳引導,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江陰市、宜興市幼兒園招生工作參照本意見精神執行。
無錫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
來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