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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20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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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10:43:19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加快推動生物醫藥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錫政發〔2024〕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無錫市關于構建“465”現代產業集群加快重點產業集群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辦發〔2022〕75號)、《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生物醫藥產業集群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錫政發〔2023〕18號)等精神,堅持創新引領、區域協同、開放融合,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本鏈與供應鏈深度融合,持續推動全市生物醫藥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提升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國際化發展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物醫藥地標產業,特實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技術研發創新水平
(一)強化前瞻研究布局。健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體系,支持生物醫藥前沿基礎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理論研究,推動實現一批“從0到1”的原始技術創新突破。鼓勵在錫高校院所、重大創新平臺、科技領軍企業等戰略科技力量加強生物醫藥基礎前沿領域布局,主動承接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推動設立“江蘇省+無錫市”自然科學聯合基金,通過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形式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開展基礎研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望解決重大臨床需求和市場需求的創新藥械的臨床前研發。支持細胞與基因治療、現代中藥、抗體免疫學、蛋白組學、代謝組學、合成生物學、AI制藥、同位素藥物以及醫學影像、體外診斷、智慧醫療、植介入、手術機器人、皮膚健康等領域核心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研發,對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科研項目,分檔擇優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研發資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上浮至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創新產品研發。服務創新產品、創新技術的研發及注冊申報,幫助創新企業、創新行業發展,結合本市生物醫藥研發和產業特點,分層分級服務創新。
1.創新藥研發資助。對已在國內開展I、II、III期臨床試驗,由無錫市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的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和中藥創新藥,按照不同臨床試驗階段,分檔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5%,最高分別為600萬元、1200萬元和3500萬元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億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改良型新藥研發資助。對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安全性有效性具有明顯優勢,在國內完成II、III期臨床試驗,無錫市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的改良型新藥,分檔擇優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最高分別為600萬元、1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高品質仿制藥研發資助。按國家規定通過仿制藥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制劑品種,由無錫市注冊許可人獲得許可并在無錫市進行銷售結算的,分檔擇優給予每個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高端醫療器械研發資助。對企業自主研發(或引進的),首次獲得國家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在無錫市進行產業化的高端醫療器械產品,分檔擇優給予三類醫療器械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不超過20%,每個品種最高300萬元的資助;分檔擇優給予二類醫療器械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不超過10%,每個品種最高100萬元的資助;通過國家、省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且首次獲批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無錫市進行產業化的,單個品種資助上限再提高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6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5.支持特醫食品和高端醫療美容產品創新開發。鼓勵企業圍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加強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對首次獲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且在無錫市落地生產銷售的產品,分檔擇優給予每個品種最高50萬元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100萬元。鼓勵醫療美容領域企業技術創新,對獲得國家藥械注冊證書并在無錫市生產銷售的,醫療美容藥品擇優給予每個品種最高5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000萬元;二、三類醫療美容器械擇優給予每個品種最高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6.支持高端生物制造技術研發。聚焦合成生物技術在生物醫藥、先進材料、消費品、能源和環保五大領域的應用,推動生物制造技術研發。對在國家藥審中心(CDE)進行相關登記的生物原料藥和生物藥用輔料,登記號狀態由“I”(未激活)變為“A”(激活)的產品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通過美國FDA認證的生物原料藥和生物基材料,每個產品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各類創新平臺建設
(四)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在錫建設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準的創新研發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精準醫學研究中心、醫療大數據應用研究中心、合成生物技術研究中心、生物制造創新中心等,依托北京大學、南京大學、江南大學、中國藥科大學等重點院校,在分子醫學、醫療器械、合成生物學等領域建設一批高水平、國際化的生物醫藥重大創新平臺。對在錫布局的國家實驗室(基地)、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及省實驗室,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新建或成功重組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基地),分階段給予最高2億元獎勵;對獲批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分階段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市重點實驗室,根據運營情況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生物醫藥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和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五)支持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建設藥物發現平臺、動物實驗平臺、檢驗計量檢測平臺、生物醫藥審評審批公共服務平臺和小試中試平臺、生物醫藥產業孵化加速平臺、制藥工程技術服務平臺等市級重大產業公共研發服務平臺,經認定后按照不高于其核定新增研發設備、軟件等投入的30%予以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六)支持設立外資及海外研發機構。發展“全球研發+無錫轉化”模式,加速集聚科技創新資源。鼓勵外資企業在錫設立生物醫藥研發中心,對經認定公布的外商投資設立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其運營績效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我市企業在創新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設立生物醫藥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研發機構等,經認定后,根據其引進人才的成效、孵化或研發項目在我市成果轉化的效果等考核結果分檔擇優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運營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七)鼓勵平臺通過資質認證。對取得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給予資助。其中,取得GCP資格認證的,每新增1個專業學科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首次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5大項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資助;首次取得CNAS認證的,按不超過項目單位實際購買設備金額的20%予以資助,最高200萬元。支持平臺申報海外實驗室認證,對獲得CAP、CLIA認證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支持產品臨床、上市和使用
(八)加強臨床試驗機構建設。建立全市生物醫藥院企融合發展季度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醫療衛生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醫藥企業建立協同機制,搭建合作平臺。鼓勵依托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產醫研用”一體化的研究型醫院或示范性研究型病房。鼓勵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為本市企業優先承擔新藥臨床試驗、仿制藥人體生物等效性或臨床有效性試驗等研究工作,支持醫療機構與本市企業開展新藥、醫療器械等產品技術的聯合攻關,以科技項目的形式予以資助。對醫院與本市企業共同參與的醫工合作創新項目,擇優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加快審評審批速度。充分發揮省藥監局審評核查無錫分中心作用,提升創新藥、改良型新藥、高品質仿制藥、現代中藥、醫療器械產品、特醫食品審評審批服務水平。落實D級特殊物品進出口審批下放,縮短審批時間。強化藥品進口口岸功能,推行藥品“機坪直提”快速通關模式,實現機坪快速驗放、直接提貨離場,壓縮在常溫下操作時間確保藥品安全。支持生物醫藥保稅研發、離岸外包服務、特殊物品及生物材料一站式進出口通關服務、保稅冷鏈倉儲物流等專業平臺建設,完善并實施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推動通關便利化。鼓勵各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專業人員與國家、省級藥監部門開展業務培訓、雙向掛職等全方位合作,培育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申報、審批全流程服務的專業人才隊伍和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無錫檢查分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無錫海關、省藥監局審評核查無錫分中心)
(十)支持創新產品獲證上市。在無錫市實施產業化,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中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化學藥等創新藥,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改良型新藥和仿制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以及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特定疾病特醫食品,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取得批件的獸藥,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同一藥品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一)支持研發產品產業化發展。積極招引已上市或完成臨床三期的藥械產品在無錫進行落地生產和銷售。在無錫市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且實施產業化,總投資1億元~5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助,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議”重點支持。在無錫市取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且實施產業化,總投資5000萬元~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議”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發展。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高端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無錫市企業生產或對外委托生產并在無錫市實現銷售結算的,藥品年度委托金額超過1500萬元的、醫療器械年度委托金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委托方按年度實際交易金額最高5%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三)支持開拓海外市場。無錫市研發生產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共同體)、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單個產品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多申報2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無錫檢查分局)
(十四)加快創新產品入院使用。積極推薦無錫市創新藥物、醫療器械、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以及國家批準的新型中藥制劑(含中藥配方顆粒和經典名方)納入醫保目錄,推動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創新藥在市級醫院落地使用,市級醫院應在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發布后的1個月內,根據臨床需求和醫院特色,將相應創新藥以“應配盡配”原則盡快納入醫院藥品供應目錄。支持特醫食品在醫院的使用。推動落實本市各大醫院將特醫食品納入系統電子化處方或醫囑系統,探索特醫食品單獨醫保編碼。加強醫院營養科學科建設,規范特醫食品在醫院的使用。支持醫藥企業創新產品依法依規盡快上市銷售,推薦符合要求的創新藥品(醫用耗材)在省平臺申報掛網,推動創新藥品(醫用耗材)盡快在全省范圍內掛網銷售,加大本市企業創新產品宣傳推廣力度。(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十五)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大做強生物醫藥“鏈主”企業,推動更多企業進入中國500強、世界500強。鼓勵各市(縣)、區加大“鏈主”企業培育,對各市(縣)、區年度凈增中國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等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扶持。原則上對于新增的世界企業500強,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新增中國企業500強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進位明顯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新增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進位明顯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六)支持總部經濟發展。鼓勵生物醫藥在錫企業總部化發展,集聚產業資源,對經市認定的總部企業,自首次認定年度起,參考其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連續3年分檔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0萬元。對在無錫市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按照核算年度實收注冊資本給予獎勵。實收注冊資本1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不超過實收注冊資本1%的標準給予落戶獎勵;實收注冊資本1億元(含)~5億元的,按不超過實收注冊資本2%的標準給予落戶獎勵;實收注冊資本5億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實收注冊資本3%的標準給予落戶獎勵,單個企業最高6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七)做強生物醫藥產業鏈條。重點培育一批產業帶動力強的生物醫藥“鏈主”企業,實施“一企一策”,鼓勵“鏈主”企業帶動上下游企業加速集聚,形成具有影響力的產業生態圈。支持無錫企業并購生產銷售體系成熟的企業,將并購企業的生產銷售轉到無錫。積極招引大型藥品商業物流企業在錫建立生物冷鏈、智能化、網絡化的長三角藥品物流中心,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鼓勵市內醫藥流通企業采購本地生物醫藥生產企業產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八)培育生物醫藥創新產業集群。健全生物醫藥創新型企業分層次、梯度式培育體系,加快形成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的企業集群。市級每年對各地區創新型企業集群培育成效進行考核,按考核結果通過“撥改轉”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地區,各地區同步配套相應資金對首次通過評價的“四科”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遴選評價的雛鷹、瞪羚和準獨角獸企業按研發投入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生物醫藥企業首次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生物醫藥企業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九)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進一步提升無錫生物醫藥企業的工藝水平,跟蹤國際制造工藝技術演進方向與路線,對生產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實施智能化更新和改造,推動工藝創新、裝備升級和業務流程再造,對技術和設備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按不超過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10%擇優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支持智慧醫療產業發展。組建健康醫療大數據平臺,以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健康產業全鏈條,加快推進數字與移動醫療技術創新融合。鼓勵企業開展遠程醫療通信、智能個人定位、生命體征感知設備研發,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系統建設等,以示范項目的形式予以資助,最高按項目技術服務、產品和設備投入總額的10%,分檔擇優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管理局)
五、優化產業生態環境
(二十一)加強專業園區建設。支持生物醫藥園區產業用地混合利用,先行先試新型產業用地政策。加強制藥類項目立項的專業指導,與化工類項目區分管理。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內產業項目用地,根據“市控+區配”管理辦法,對重大產業項目給予用地指標支持。對被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在區級范圍內確實無法落實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減量替代的項目,市級統籌配置排污總量指標。支持生物醫藥龍頭骨干企業、國內外專業機構、產業資本參與園區建設運營。支持園區科創載體、標準廠房等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優化完善我市醫療器械流通企業準入政策,積極招引大型藥品商業物流企業在園區建立生物冷鏈、智能化、網絡化的長三角藥品、醫療器械物流中心。鼓勵園區圍繞生物醫藥創新產品從研發到生產全流程的技術需求,加大公共平臺建設投入,完善技術研發、概念驗證、測試檢驗、中試熟化、規模化試生產等科技創新服務鏈條,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對市級以上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按考核結果分檔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二)支持領軍人才團隊創業。深入實施“太湖人才計劃”,積極招引境內外高端生物醫藥人才來無錫創新創業。對申報“太湖人才計劃”的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團隊),適當放寬申報人年齡上限,入錫時間、學歷要求、股權比例等條件。對新引進的符合“太湖人才計劃”分類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子女教育等服務保障;對新引進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和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引進的生物醫藥頂尖人才團隊,按“一事一議”給予最高1億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三)引進境外高端人才團隊。試點人才貢獻獎勵政策,加快生物醫藥境外高端人才加速集聚。對在錫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生物醫藥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連續從業滿一年、年工資薪金50萬元及以上、依法在無錫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其年工資薪金5%~20%的比例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其他生物醫藥高端和緊缺人才,鼓勵各地區參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
(二十四)推動金融賦能產業發展。發揮總規模50億元的市生物醫藥產業基金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支持龍頭企業并購、重大項目招引、企業研發創新、科研成果產業化等。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生物醫藥企業的投資力度,對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生物醫藥企業滿一年后的投資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給予最高10%的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補貼最高100萬元,每家管理機構每年獎勵補貼最高5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三年內實際發生損失的,按照不超過對單個投資項目的首輪投資實際發生損失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投資項目風險補貼最高2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基金每年風險補貼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國聯集團,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五)豐富產業融資渠道。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中期票據等開展直接融資。鼓勵優質國資平臺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為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支持相關銀行機構加快開展“蘇科貸”“錫科貸”融資,鼓勵開展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探索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訂單融資保理融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
(二十六)完善生物醫藥保險體系。鼓勵各類在錫保險機構依法依規提供針對新藥、創新醫療器械、生物技術等生物醫藥項目的臨床試驗責任保險和上市后質量責任保險等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支持對依規開發生物醫藥領域專業險種并實質開展業務的保險機構,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尚未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本市企業的新增1類創新藥,以及具有較高臨床使用價值但尚未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創新醫療器械,鼓勵其申請納入普惠型商業保險產品保障范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醫保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
(二十七)提高知識產權交易活躍度。加大對生物醫藥產業高價值專利、靶點設計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支持創新主體對其擁有的專利、生物醫藥靶點設計等單個或組合混合知識產權投保,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進場交易,對符合條件的以技術許可、轉讓、作價投資或創業等方式實現本地轉化孵化的技術承接主體,以及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按規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
(二十八)支持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推動醫療器械、現代中藥、特醫食品、智慧醫療等領域產品品牌創制,助力企業品牌破圈升級,對首次獲得“江蘇精品”認證的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以及新承擔國際、全國和地方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的,分檔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九)支持產業促進機構發展。鼓勵協會組織積極吸納各領域專家人才、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人物為協會理事。對于市級認定的生物醫藥集群發展促進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根據機構發揮作用和績效情況,按照不超過每年產生的實際運營費用(不含服務外包)50%擇優予以扶持,單個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十)支持產業交流活動開展。支持相關企業、單位在錫依規申辦符合我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導向的高水平學術會議、專業論壇等活動,經主辦方申請、市主管部門認定、備案、審核后,按不超過場地租賃費以及設備租賃費的20%給予補助,單場活動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貿促會)
本政策扶持資金的支持對象為依法在無錫市區范圍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江陰市、宜興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制定。本政策由市政府負責解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在國家、省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與無錫市其他市級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