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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2878 | 生成日期 | 2024-06-01 | 公開日期 | 2024-06-0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市區商品住房“賣舊買新”支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
錫房調辦 〔2024〕5號
各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房地產調控(融資協調)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錫房調辦〔2024〕3號)要求,現就我市“賣舊買新”支持政策實施細則明確如下:
一、政策支持
凡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在市區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給予政策支持。
(一)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的限制,按“先買后賣”順序“賣舊買新”。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給予“賣舊買新”契稅補貼。補貼標準:
1.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新房所繳納契稅50%的補貼;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給予50%的補貼。
2.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新房所繳納契稅40%的補貼;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給予40%的補貼。
3.上述補貼標準,單套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商品住房可以轉讓的條件說明
“賣舊買新”過程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限制的,但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賣舊買新”必須符合先“買新房”后“賣舊房”的順序,即居民家庭在市區范圍內出售“取證未滿2年”原有住房時,必須已經在市區范圍內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必須是在2024年5月1日(含)以后購買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三)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僅可相應出售一套“取證未滿2年”的原有住房。
(四)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為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取證未滿2年”的原有住房出售時產生的稅費(含個稅、增值稅、契稅等)須按規定繳納。
對于居民家庭符合“賣舊買新”支持政策規定,出售“取證未滿2年”原有住房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在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時不予以限制。
三、“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的條件說明
在政策規定時間內完成“賣舊買新”的,按照“先繳后補”的方式給予契稅補貼,“買新房”和“賣舊房”不限先后順序(但出售“取證未滿2年”原有住房的只能先買新房、后賣舊房),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賣舊買新”過程中的“新房”僅指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間轉讓(包括買賣、繼承、贈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賣舊買新”契稅補貼。
(二)自有住房出售時間以出售住房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為準,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自有住房的出售和新建商品住房的購買不限先后順序。
(三)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為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購房家庭在2024年5月1日前已經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記錄的,并于2024年5月1日(含)之后注銷原合同網簽備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項目內重新網簽備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銷后重簽、同項目內不同房源間換購等)的,不在補貼范圍。
(五)同一購房家庭享受“賣舊買新”契稅補貼政策不限次數,但“賣舊買新”過程中享受契稅補貼的“新房”必須與出售的“舊房”符合一一對應的關系,即購買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須對應相應的一套“舊房”,無法對應的則不享受補貼政策。
(六)“賣舊買新”過程中出售“取證未滿2年”原有住房的,在購買“新房”后,“舊房”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出售的,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樣可以享受契稅補貼政策,“舊房”出售時間以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間為準。
四、“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申請流程及申請材料
(一)“賣舊買新”契稅補貼資格申請流程
1.符合“賣舊買新”契稅補貼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備案并完成原自有住房轉移登記后,可以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契稅補貼資格申請。申請人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含)前提交申請的,補貼資金按申請的順序優先安排;2025年4月1日(含)后提交申請的,補貼資金輪候安排。
2.申請人必須是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有多個買受人的,須由所有買受人共同申請,并指定唯一的銀行賬戶接受補貼發放,該賬戶(銀行卡)戶名必須是買受人之一。原有住房產權人及配偶須共同申請。
3.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政策規定要求對“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告知申請人,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具體原因。
申請材料:
(1)“賣舊買新”契稅補貼資格申請表(附件);
(2)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3)出售原有住房的存量房網簽備案合同復印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復印件;
(4)指定的銀行賬戶(銀行卡)復印件;
(5)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復印件需核查原件。
(二)“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發放申請流程
1.申請人獲得補貼資格后,應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后1年內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契稅補貼發放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補貼。
2.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政策規定要求對“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發放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順序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審核未通過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人說明具體原因。
申請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2)新建商品住房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3)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復印件需核查原件。
(三)各區受理部門及電話
1.梁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地址:梁溪區通揚南路280號705,電話:85851602。
2.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管理科,地址:錫山區南區間橫路2號201辦公室,電話:88219003。
3.惠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市場監管科,地址:惠山區政和大道209號,電話:83588989。
4.濱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置管理科,地址:濱湖區金城西路500號,電話:81178767。
5.新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處,地址:新吳區凈慧東道70號新吳區綜合服務中心11樓1121辦公室,電話:80595067。
6.經開區建設局住房管理科,地址:經開區金融三街新城置業大廈23樓,電話:80580110。
五、相關要求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各區開展“賣舊買新”契稅補貼政策的實施。
(二)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屬地內“賣舊買新”契稅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及補貼發放。
(三)購房人應對所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具備申請條件、通過虛報材料獲取補貼的,將依法予以追回。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應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為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核驗申請人購房及辦證信息提供便利。
(五)“賣舊買新”契稅補貼資金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區承擔;市級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六、本次“賣舊買新”支持政策實施細則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解釋為準。
無錫市房地產調控(融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6月1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