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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3301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公開日期 | 2024-06-25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加強預拌砂漿的使用管理,是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的重要措施,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減少施工現場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筑施工現代化水平、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文明施工的重要技術手段。使用預拌砂漿對節能減排,提高綜合效益有重要意義。為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修訂并印發《關于加強預拌砂漿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進行具體政策解讀。 |
關于修訂《關于加強預拌砂漿使用管理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加強預拌砂漿的使用管理,是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的重要措施,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減少施工現場噪音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筑施工現代化水平、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文明施工的重要技術手段。使用預拌砂漿對節能減排,提高綜合效益有重要意義。為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修訂并印發《關于加強預拌砂漿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進行具體政策解讀。
一、修訂的必要性
1、修訂《意見》是進一步提升管理實效的必要之舉。
2013年10月,我局(原無錫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無錫市建設局)出臺了舊版《意見》。《意見》的出臺對全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推廣預拌砂漿使用,保證預拌砂漿質量,為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上位法《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于2018年11月進行了修訂,特別是取消了水泥專項基金的收取,使《意見》中少部分條款不再符合法規要求;另外省政府2013年5月出臺的《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7月1日實施),對預拌砂漿的供應、使用和質量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有些要求未能整合進這個《意見》中。
2、修訂《意見》是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原則的重要措施。
在2023年10月根據《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公競辦[2023]6號)的要求,在清理過程中,發現《意見》中個別條款要求有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如規定“本市范圍內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辦理備案手續,取得《備案證書》”與《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要求不符,有違公平競爭原則。
二、修訂主要內容
1、規范條文內容,做到合法合規
新版《意見》將與法律規范不符的“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備案”,改為“符合條件可以備案”,與法律規定相一致,做到讓省內同類企業處于相同的營商環境,公平競爭;同時將原有的“建設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備案證書》企業生產的預拌砂漿”這一條款相應刪除。
《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于2018年11月進行了修訂,取消了水泥專項基金的收取,因此原文件中的第五條專項資金返退內容已無法律支撐,在新版《意見》中已刪除。
2、進一步規范了管理工作
新版《意見》根據各地區“禁現攪拌”,使用預拌砂漿的工作開展情況,重點強調了“全市范圍內所有的工程建設項目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
依照《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新版《意見》對預拌砂漿供應者增加了質量義務及登記管理要求,同時增加了施工單位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質量義務。按法律規定調整了工程建設相關方在使用預拌砂漿時的義務條款或文字描述,以加強對項目各方的制約,確保有序管理。
3、進一步簡化手續
由于預拌砂漿已全面使用,新版《意見》中簡化了開工、竣工驗收的手續。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不再需要提供使用預拌砂漿的承諾書;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也不需要提供由散裝水泥主管部門出具的預拌砂漿使用情況證明材料。這些原文件中有的條款已相應刪除。
關聯閱讀: 關于加強預拌砂漿使用管理的意見
來源: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