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26 20:48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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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學條件:
?。?)學生家庭戶籍及居住地跨省、市、縣(市、區)遷移或在本縣(市、區)內跨施教區、鄉(鎮)遷移的;
?。?)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縣(市、區)遷移(不含設區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
?。?)父母雙方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支援邊疆、野外作業、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2.轉學手續:
學生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須持有效佐證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若無空余學位,由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若無明確轉入學校的,可向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轉入學校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轉入學校同意后,應當在學籍系統中上傳戶籍遷移等相關佐證材料,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再由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注意點:未在學籍所在初中讀滿3年的學生,不能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熱門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標資格和學籍所在學校的直升高中資格。
《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轉學的通知》詳見官網:
http://jy.wuxi.gov.cn/doc/2017/06/16/1372292.shtml
(二)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相關有效材料,經學校審核并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準予休學。
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之日開始計算;出國(境)就讀的,自批準之日開始計算。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休學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報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須出具相關部門的佐證材料。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