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7-09 13:2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大型企業實施穩崗返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辦理流程:免申即享。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