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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4653 | 生成日期 | 2024-07-05 | 公開日期 | 2024-07-19 |
文件編號 | 錫政辦發〔2024〕24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企業監管檢查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企業監管檢查方式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企業監管
檢查方式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推動精準監管、柔性執法,積極回應企業反映的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秉持“無事不擾、有呼必應”監管理念,統籌各類監管資源,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不斷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全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不斷激發經營主體發展活力,為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力支撐。
二、工作措施
(一)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統一全市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推動監管事項清單與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有效銜接。根據國家、省部署要求,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建筑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及新興領域中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積極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完善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推進監管事項有序落實。按照“誰牽頭、誰發起”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綜合監管的對象、內容、頻次、方式、措施、程序、分工等監管規則和標準,完善配套監管措施。行業主管部門要合理安排綜合監管頻次,統籌制訂綜合監管工作計劃,確定檢查時間、方式、人員,盡量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市數據局,市委編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醫保局,無錫海關等市各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推動一般監管領域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擴大全市監管檢查任務“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的比例至25%以上,同時根據監管對象信用情況等,持續優化組織抽取方式,降低企業被重復抽取次數。加強各監管部門間協同高效聯動,結合部門檢查任務和工作特點,科學有效制訂年度跨部門聯合監管計劃與工作方案,明確聯合監管流程、監管方法、參與部門、檢查比例、檢查頻次等事項。建立聯合監管計劃動態調整更新機制,定期組織各部門統一抽取檢查任務,過濾匯總重復檢查對象,合并為新的部門聯合檢查任務。對聯合檢查中有關檢驗、檢測、技術鑒定等結果,聯合檢查部門應當直接采用,不再重復進行。對已接受聯合檢查的企業,除有投訴舉報、上級交辦等案件線索或重點領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在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單獨進行同類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等市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籌部門內不同監管檢查事項。生態環境、應急、市場監管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制訂監管計劃時應統籌考慮部門內各業務領域監管要求,加強部門內監管信息交流和共享,科學安排部門內監管力量,制訂統一的監管計劃,避免同部門各監管事項多頭多頻次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對已接受部門統一監管檢查的企業,除有投訴舉報、上級交辦等案件線索或重點領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在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單獨進行同類檢查。同時,建立部門內聯合監管檢查協調機制,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不同情況,及時調整部門內聯合監管計劃,推進監管更加高效。(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跨層級同一事項協同聯動。建立市與市(縣)、區以及鎮(街道)的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加強各級行業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的協同配合,做到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實現同一事項多層級只查一次,推動形成監管合力。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明確權責邊界,避免企業遷移后交叉檢查、重復檢查。對已經完成整改的問題線索,簡化線索銷號流程,及時共享相關信息,避免出現不同層級預先檢查、多頭檢查、加碼檢查等干擾企業生產經營的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開展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充分發揮信用在配置監管資源、防范化解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強化信用分類結果運用,根據監管對象的屬性、風險特點和信用狀況不同,在監管方式、抽查領域、抽查比例、檢查頻次等方面采取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措施。對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在實行重點監管的同時,統籌結合行業風險防控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強化業務協同,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擴大柔性監管“白名單”范圍,對名單內企業優先采用非現場監管、觸發式監管、提示性監管等方式。(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行非現場監管。依托“互聯網+監管”等系統平臺,通過歸集各類監管對象、行政檢查、處罰、企業納稅、司法訴訟、投訴舉報以及互聯網輿情等數據,完善部門間、層級間數據交換、共享等工作程序。充分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監管設備安裝成本等因素,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分析、視頻監控和自動監控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提高監管的實時性、全面性。在安全風險大、監管任務重的行業領域探索構建風險監測預警模型,健全預警指標體系和預警標準,推動實現風險隱患信息動態監測、精準預警、快速處置。(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與柔性執法。依法依規出臺完善各領域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等“三張清單”,依照各領域清單對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一般違法行為,積極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探索試行執法“觀察期”制度,謹慎使用行政處罰、停工停產等嚴厲執法措施,堅決防止“一刀切”、以罰增收、以罰代管等行為。(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探索推進“執法+服務”新模式。強化執法部門服務意識,編制行政合規指導清單,梳理企業高頻違法事項和常見違法行為,深化企業法治體檢,幫助企業規范管理運營行為。服務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的內控和風險防范工作機制,加強企業培訓演練,提升企業人員應急處置等軟實力。對規模較小、缺乏專業人員的企業,積極組織開展培訓指導,建立企業規范生產幫扶、激勵機制,加強企業間經驗對策分享,提升行業整體管理水平。探索在各領域建立企業監管咨詢服務平臺,設置匿名咨詢渠道,安排專業人員對企業問題進行解答和幫助。構建監管“案例庫”,完善符合監管標準和當地實際的典型案例,方便企業對照提升,助力合法合規經營。(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監管執法工作效能。探索建立全市監管服務平臺,對各領域監管事項的全流程數據進行歸集與應用,統籌監管執法計劃。明確并統一執法依據、要求和標準,推進監管執法前后依據、標準統一。探索建立行業監管“首查負責制”,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原則上同一事項的處罰意見應相對統一,努力克服不同人員、不同層級執法意見不一、尺度不一、隨意處罰等情形。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壓縮監管執法各環節時間,避免流程冗長、環節繁雜,實現簡案快辦、簡事速查。不斷提高基層監管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加強監督管理教育和引導,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事項和權限及時予以調整。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增強相關人員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政策解讀、監管技能、溝通協調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推動一線人員依法規范高效開展各項監管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應急局,市稅務局,市數據局等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暢通企業申訴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建立企業反映問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輔助部門協調解決企業關心關注的各類監管問題。進一步完善“無難事、悉心辦”錫企服務平臺功能,通過設置惠企留言板、在線互動功能模塊等,積極拓展企業反饋問題信息收集渠道。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主動收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反映的監管執法問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第三方組織互查,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完善申訴處理流程。加強監管行為約束,建立部門內涉企監管行為評價制度。對監管檢查過程中的檢查結果,及時提供檢查依據,并暢通企業對檢查結果的申訴渠道,確保檢查過程公正、透明。發揮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強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深入查處監管執法過程中的亂作為、亂處罰等問題,嚴肅監督執紀問責,不斷凈化監管執法生態。(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市稅務局,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工商聯等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推動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打造“無事不擾、有呼必應”的市場環境。
(二)強化督促推進。完善督促推進機制,定期加強對平臺使用度、檢查計劃制訂、企業檢查頻次、聯合檢查比例、層級間聯動等方面的跟蹤督促,對工作推進不及時、任務落實不到位的,及時進行通報,加強督促整改,推動工作有序落實。對企業反映強烈的違法問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責任。
(三)鼓勵探索創新。堅持企業至上服務理念,針對監管執法過程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支持各地各部門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積極探索務實管用、科學精準的具體舉措,同步建立盡職免責制度,激勵和保障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加大典型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監管執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