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08 19:47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近日,江蘇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操作指南發布。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推動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落實《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力促進我省汽車消費和二手車交易,結合我省實際,特編制補貼申請操作指南如下:
一、活動時限
2024年7月25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補貼范圍
活動期間,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的非營運乘用車,并購買未登記注冊過的新能源車或燃油車,根據新車價格分檔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轉讓車輛指在個人名下的非營運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開票日期和車輛轉讓日期需在7月25日至12月31日間,補貼申請人名下舊車登記時間需在7月25日前,發票開具和轉讓登記手續需在江蘇省內完成。
新購車輛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且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和新車注冊登記日期需在7月25日至12月31日間,發票需在江蘇省內開具。
三、補貼標準
新車價格為5萬元(含)至15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6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9000元;15萬元(含)至25萬元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0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3000元;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每輛補貼15000元,新能源車每輛補貼18000元。
四、補貼申請流程
(一)申請提交。申請人在完成車輛轉讓登記、注冊登記、上牌等全部流程,并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后,由個人用戶發起,通過微信掃描二維碼或登錄“蘇服辦”APP搜索汽車置換更新應用,在線填報申請信息和上傳申報資料。申請提交時間至2025年1月10日截止。
(二)資料審核。受理后通過申報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信息進行初審。如信息填報準確、資料齊全則初審通過,否則初審不通過。申請人將收到短信提示,允許申請人重新修改和補正申請材料,請申請人對申請狀態保持關注。
(三)補貼發放。完成申報材料復審、專項核查后,將按相關標準發放補貼至申請人填寫的銀行賬戶中,補貼將在2025年2月10日前發放完畢。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照片。
(二)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
(三)申請人本人持有的一類銀行儲蓄卡卡號及開戶行信息。
(四)購車企業所在縣(市、區)及企業名稱。
(五)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及該車《機動車登記證書》相關頁面照片。
(六)購買新車時獲取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及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相關頁面照片。
六、注意事項
(一)同一輛新車不能同時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我省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期間,每名補貼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換更新補貼。
(二)所轉讓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補貼申請人及銀行賬戶戶名均為同一人。
(三)注意在車輛轉讓后及時拍照留存《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相關頁面照片,以免影響后續補貼申領。
(四)江蘇省內近兩年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汽車經銷企業均可向所在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名參加汽車置換更新活動,省商務廳將在門戶網站動態更新參與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名單。
(五)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指南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如果國家對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有明確標準,江蘇省將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工作指引執行。
來源:無錫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