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23 10:41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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