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10-06 10:44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為確保2024年第十二屆環(huán)太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暨長三角穿越賽(無錫站)安全順利舉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在2024年第十二屆環(huán)太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暨長三角穿越賽(無錫站)舉辦期間加強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飛行器(物)〕起降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9日7時至13時,濱湖區(qū)馬山街道為臨時空中管制區(qū)。管制區(qū)域內,禁止一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傘、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低慢小”飛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經(jīng)批準用于2024年第十二屆環(huán)太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暨長三角穿越賽(無錫站)安保、直播和應急救援等飛行活動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所有銷售和使用“低慢小”飛行器(物)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guī)定落實實名銷售使用登記制度。
三、管制期間,公安、城管、文廣旅游、市場監(jiān)管、體育、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監(jiān)督檢查,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
四、對違反臨時空中管制規(guī)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公安、城管、文廣旅游、市場監(jiān)管、體育、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6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