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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6040 | 生成日期 | 2024-10-18 | 公開日期 | 2024-10-18 |
文件編號 | 錫人社發〔2024〕58號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區委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開區黨工委人才辦、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根據《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錫人才〔2024〕1號),制定《“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引育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
各市(縣)區委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開區黨工委人才辦、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錫人才〔2024〕1號),制定《“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引育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太湖人才計劃”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引育實施辦法
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錫人才〔2024〕1號),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我市先進制造領域企事業單位(或在錫校企聯合)引進、培育,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實踐中能夠獨立或在單位支持下牽頭提出、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等操作性難題的領軍型技術技能人才。
二、認定條件
(一)入選單位應為我市優質企業、技職院校、國家或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實訓)單位、部或省屬事業單位。
(二)入選個人應具備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從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所在崗位符合我市先進制造業發展方向且具有高超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以創新項目等形式產生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其薪酬在1萬元/月以上(事業單位可放寬至8000元);一般還應具有國家或省級高技能人才榮譽,在本行業高技能人才培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技能教育研究、職業技能競賽等領域享有較高聲譽。
(三)引進的高技能人才應為近3年來錫,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在引進單位全職工作1年以上,其中,境外引進的應每年在國內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育的高技能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已在培育單位技能崗位全職工作3年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給予入選單位一次性10萬元經費補助,其中直接用于補助人才個人的比例不低于10%(不得抵扣工資待遇)。江陰市和宜興市的先進制造技能領軍人才,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屬地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二)按照我市人才分類認定C2類別給予相應服務保障。
(三)按規定和程序晉升相應高級技師(一級)職業技能等級,企業職工身份的優先參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
四、組織實施
(一)工作流程與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發布申報公告,并負責評審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單位申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人才辦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審、現場考察、綜合評審、市委人才辦擇優認定等程序進行評審認定;評審結果經審議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正式發文公布。
(二)動態管理。因個人或所在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及補助資金的,經所在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取消其資格,追回支持資金,涉事單位及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我市以往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