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0-25 13:13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為確保2024年江蘇無錫鐵人三項亞洲杯賽暨中國鐵人三項聯賽安全順利舉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2024年江蘇無錫鐵人三項亞洲杯賽暨中國鐵人三項聯賽舉辦期間加強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飛行器(物)〕起降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26日、27日的每日7時至17時,濱湖區黿頭渚景區、環湖路—寶界橋—黿渚路—十里芳堤—犢山大堤—環湖路合圍區域內為臨時空中管制區。管制區域內,禁止一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傘、滑翔機、三角翼、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低慢小”飛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經批準用于2024年江蘇無錫鐵人三項亞洲杯賽暨中國鐵人三項聯賽安保、直播和應急救援等飛行活動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所有銷售和使用“低慢小”飛行器(物)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落實實名銷售使用登記制度。
三、管制期間,公安、城管、文廣旅游、市場監管、體育、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臨時空中管制規定。
四、對違反臨時空中管制規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城管、文廣旅游、市場監管、體育、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