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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6521 | 生成日期 | 2024-11-06 | 公開日期 | 2024-11-06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濱湖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濱湖區擬征告〔2024〕23號 |
濱湖區擬征告〔2024〕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經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劉閭路與翠竹路交叉口西南側地塊;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胡埭鎮劉塘村農民集體。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濱湖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它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陳銀慧;電話:0510-85139206。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來源: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濱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