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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6840 | 生成日期 | 2024-11-11 | 公開日期 | 2024-11-26 |
文件編號 | 錫政規〔2024〕5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印發關于穩增長強動能增后勁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穩增長強動能增后勁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穩增長強動能增后勁
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穩增長、強動能、增后勁,持續鞏固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努力在全省高質量發展中走在前列、多作貢獻,現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創新激發消費潛能
(一)加快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落實國家和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積極推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綠色節能家電、家裝家居等消費品以舊換新。市級疊加發放1億元“惠享無錫”消費補貼。對符合本市展會補貼相關要求的規模化、特色化以舊換新促銷活動,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國家、省級“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典型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地區擇優給予智慧回收項目最高3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二)大力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對國內外知名消費品牌在我市注冊法人企業并開設中國首店、江蘇首店,首年營業額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具有行業引領性的品牌企業在本市舉辦的全國、全省新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按不超過活動投入的30%,最高給予50萬元的補助。探索結合首發、首秀、首展以及產業鏈對接交流會等活動發放商文旅消費券,吸引客商、游客到訪體驗。對新獲“中華老字號”“江蘇老字號”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老字號”企業傳承保護、創新發展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
(三)擴容文旅體康聯動消費。促進服務消費擴容升級,培育壯大新型消費,支持打造數字化、沉浸式、互動式消費新場景。統籌3000萬元支持擴大文旅消費服務。開拓南長街、古運河、環太湖、江陰外灘、錫澄運河等多條空中直升機和eVTOL旅游觀光線路。鼓勵市屬文化場館開放延時,開發優質文創產品和夜游項目,全年累計延長開放日不少于60天。鼓勵商業載體進行消費業態升級,各地區可對場景融合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結合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配套推出便利化舉措,拓展應用場景,推出精品路線,擴容退稅商店。支持新建和更新室外籠式足籃球場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臺,發放體育消費券。鼓勵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及自主特色品牌賽事,依規對消費拉動強、綜合效益好的高水平體育賽事進行補助。支持宜興市、惠山區等地區創建省級以上銀發經濟產業園。(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廣旅游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
(四)激活住房消費潛力。優化首套房認定標準,支持購房人享受商業住房貸款首套房政策。拓寬房票使用范圍和使用對象,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項目被征收人間轉讓一次。鼓勵各地區組織城中村改造居民購買或政府直接購買存量住房用于安置。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自住住房電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支持產權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增設電梯所分攤的費用;對符合條件的職工,支持其在實際工作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積金中心等按職責分工)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五)高質量推進“兩重”項目。聚焦科技創新、交通、城市地下管網和地下綜合管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領域,系統謀劃儲備一批標志性、牽引性、戰略性項目。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
(六)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加大對企業設備升級改造和落后設備淘汰的補貼力度,對上年度技術和設備投資2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不超過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7%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最長支持3年;對總投入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淘汰低端低效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總投入的6%予以補助,最高500萬元。支持企業設備購置貸款貼息(含融資租賃貸款),符合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且未獲得國家設備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在省給予1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基礎上,市級同時給予1個百分點的配套貼息;符合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條件但未獲得省級貼息的項目,市、區兩級給予2個百分點的貼息。利用貸款購置設備用于更新淘汰生產工業設備的,可享受貸款貼息政策。符合鼓勵更新工藝設備目錄條件的企業可以同時享受技術改造補助和貸款貼息政策,補貼總額不超過更新設備貸款實際利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
(七)加快重大項目建設。落實重大項目“市控+區配”要素保障制度,提高產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審批效率,依法依規實行“交地即交證”。全面推進碩放機場改擴建、地鐵4號線二期、5號線、6號線、錫宜S2線、江陰靖江長江隧道及南接線、錫太高速公路、錫宜高速公路擴建宜興段、滬武高速公路擴建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鹽泰錫常宜鐵路、快速中環西線(錢榮路一期、二期及南延工程)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管中心,市地鐵集團、市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
三、提振企業發展信心
(八)優化企業發展環境。落實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相關政策措施,到2025年底,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地區生產總值比率力爭降至12.5%左右。落實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引導采購人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要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落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相關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開展中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
(九)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動態更新、持續擴大信貸服務企業“白名單”,大力推動“錫科貸”擴容提檔、打響品牌,符合條件的企業“錫科貸”貸款額度最高可提至3000萬元,統籌普惠貸、知識產權貸、創新積分貸和天使貸等,加強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精準支持成長期、無利潤、輕資產科技型企業。發揮無錫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紐帶作用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普惠金融長效機制作用,引導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對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發起單位,按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無錫金融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創新服務企業舉措。完善企業訴求歸集機制,升級錫企服務平臺3.0版,上線“市長在線·惠企留言板”。鼓勵舉辦采購商、供應鏈及生態圈會議。打造綠色低碳數智服務管理平臺,提供低價優質碳足跡核算認證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綠電消費,市、區兩級按照不超過其綠電交易中綠電環境價值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資金最高50萬元、獎勵資助不超過3年。對符合條件的綠證服務機構,市、區兩級根據其服務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績效獎勵,同一機構獎勵資助不超過3年。研發上線全市多式聯運多港聯動綜合物流服務統一平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批準其實施綜合工時工作制,批準期限放寬為1次3年。(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一)提升行政執法溫度。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企業監管服務平臺,持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方式。推行市場監管“簡案快辦”執法新模式。落實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罰。應急管理領域分行業制定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強化分類分級監管和上下聯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
四、增強產業發展動能
(十二)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落實加快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政策。優化市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入庫培育及評價遴選辦法。支持概念驗證中心、中試服務平臺建設。實施200項產業前瞻及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符合條件的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新建市級以上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3個以上。支持首臺(套)重大裝備研制,對獲得江蘇省首臺(套)重大裝備項目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三)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首批3支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基金落地投資,積極爭取參與省第二批基金組建。積極發展第三代半導體、未來網絡、氫能、量子計算、人形機器人等成長型未來產業。推動國家集成電路特色工藝及封裝測試中心等新研機構能力提升,建強“鏈主+重點+新銳”企業矩陣。支持生物醫藥創新發展,推動醫療機構加快創新產品臨床應用。培育低空經濟發展重點載體,有序推進城市空中交通設施網、空聯網、航路網和服務網建設。深入實施生產性服務業倍增計劃。打造一批促進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應用場景,制定數據流通交易鼓勵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
五、推動外貿外資質效提升
(十四)推動外貿多元化創新發展。常態化推進“千企萬人海外商洽拓訂單”行動,每年組織企業參加貿促計劃內境外展會150場左右。對外貿企業境外參加國際性展會,按不超過展位費的70%、大型展品回運費的50%給予補助。深化“跨境電商+產業帶”融合發展,打造4個以上線上專區,推動超500家企業入駐,舉辦10場以上專項資源對接活動。落實支持跨境電商9810“白名單”企業的十項措施。優化加密無錫碩放機場國際航空貨運航線航班,新開德國、中亞等方向班列,新辟中吉烏國際公鐵聯運通道,積極推進“中歐班列+跨境電商”開行。推動無錫(江陰)港新辟優化近遠洋航線,穩定運行內河ICT項目,對保障我市集成電路等重點產業供應鏈安全穩定的國際貨運航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無錫海關等按職責分工)
(十五)推進雙向投資協調發展。對于新獲認定的省級跨國公司總部和功能性機構,按相關政策分別給予不超過600萬元和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積極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維權并取得成功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市級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區兩級資金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為拓展海外市場主動開展專利分析預警或海外商標注冊監測服務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單個項目市級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區兩級資金不重復補助。全面落實便利外籍人員來華五項措施、外籍人士來錫便利化十項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十六)扎實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落實戶口遷移、新生兒入戶、出具戶籍事項證明“跨省通辦”,24項高頻戶籍事項“全省通辦”,實現戶口登記事項線上業務全流程“不見面”、線下業務掃碼“免證辦”。降低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繳費費率,積極推動農業轉移人口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實施外來人員子女入學暖心行動十項措施,推動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七)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推出青年人才十條措施,研究制定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育實施辦法。實施“家門口”就業幫扶行動,強化對困難家庭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的就業幫扶,兜底幫扶困難群體就業人數不少于5000人。針對高校畢業生開展“技能培訓+精準就業”全鏈服務。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加大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動態發布技能人才薪酬價位信息,引導企業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健全在錫高校畢業生留錫就業激勵制度,支持在錫高校與行業企業合作共建卓越工程師學院、現場工程師學院、現代產業學院等人才培養聯合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
(十八)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政策。穩步提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確保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即征即保、應保盡保。支持引導村集體、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戶開展深入合作,通過土地入股、吸收就業、訂單收購等方式,有效帶動農民增收。動態調整低保等社會救助相關保障標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
(十九)健全生育養育政策體系。落實國家、省生育補貼制度,優化我市生育支持措施。按要求對符合獎補政策的托育機構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普惠托育機構,由所在地政府給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普惠運營補貼,并根據情況動態調整。將符合規定的輔助生殖類醫療服務項目和椎管內分娩鎮痛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幼兒園教育逐步擴大免費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多樣化托育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
(二十)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基層高頻事項一平臺辦理”試點落地和“高效辦成一件事”。實施集團化跨區域辦學,爭取從2024年起三年內普通高中錄取比例達70%。實施18歲以上重點人群全民癌癥防控行動。落實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按要求為全市有需求的群體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建強織密社保卡15分鐘便民服務圈,建設社保卡居民服務“一卡通”無錫專區,推動各類民生待遇發放全面入卡以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多元化發展定制公交、動態公交、巴士鄰居等新業態。(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廣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項政策措施有明確規定時限或者另有規定的除外。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