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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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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錫人社發〔2024〕60號 |
發布日期 | 2024-10-14 |
關于印發“太湖人才計劃”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錫人社發〔2024〕60號
各市(縣)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黨工委人才辦、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印發〈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錫人才〔2024〕1號)文件精神,制定《“太湖人才計劃”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育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太湖人才計劃”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育實施辦法
根據《印發〈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錫人才〔2024〕1號),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聚焦我市“465”現代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領域,符合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并從事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技術管理人才、技能人才。
二、認定條件及方式
(一)認定條件
1.2024年及以后在我市“465”現代產業集群等重點產業領域企業全職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在錫繳納社保。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本人所學專業與所在崗位匹配,且專業納入當年度《無錫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或擁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本人從事崗位符合當年度《無錫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中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崗位資格等基本要求。
3.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30萬元以上。
(二)認定方式
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認定采取積分制,聚焦人才素質、薪酬水平、緊缺指數等三個維度,結合加分項綜合評分,根據積分排名擇優認定。原則上認定為緊缺人才的,積分應不低于80分。
1.人才素質(占20%權重)。申請人學歷為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分別積60、80、100分;擁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分別積60、80分。上述積分就高不重復計算。
2.薪酬水平(占40%權重)。申請人在企業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30萬元、45萬元、60萬元,分別積60分、80分、100分。薪酬水平的積分標準可視無錫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3.緊缺指數(占40%權重)。申請人所學專業列入《無錫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按照緊缺程度1~3級,分別積60、80、100分。擁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者從事崗位符合當年度《無錫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中有關要求的,該項積80分。
此外,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擁有人才榮譽、承擔科研項目、擁有專利技術或軟件著作權、獲得在錫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者,可獲得相應加分。所有加分項每人累計不超過20分。
三、支持政策
重點產業緊缺人才一經認定,有效期為3年,任期內享受我市“太湖人才計劃”相應類別人才服務和支持:
(一)積分100分以上,認定為C3類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計劃”分類認定服務相應保障支持。
(二)積分為90—99分,認定為D1類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計劃”分類認定服務相應保障支持。
(三)積分為80—89分,認定為D2類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計劃”分類認定服務相應保障支持。
四、組織實施
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需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目錄清單,經我市“465”產業集群專班和市委人才辦審議。認定工作由各市(縣)區人社部門負責動員申報,按照個人線上申請,單位復核,市(縣)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審后,報市委人才辦擇優認定。評審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辦發文確定。
申報者所在企業負責認定人選后續管理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謊報業績成果等情形的,經查實,取消申報者認定資格和所在企業申報市各類人才獎勵補助資格,追回相關待遇,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我市以往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