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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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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錫人社發〔2024〕59號 |
發布日期 | 2024-10-14 |
關于印發無錫市“城市伯樂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錫人社發〔2024〕59號
各市(縣)區委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開區黨工委人才辦、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印發〈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錫人才〔2024〕1號),經研究制定《無錫市“城市伯樂計劃”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無錫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無錫市“城市伯樂計劃”實施辦法
根據《印發〈關于推進“強智聚才”工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錫人才〔2024〕1號),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面向全市重點用人單位,打造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支撐能力強的高水平人才工作者隊伍,全面提升人才選、育、留、用水平,滾動培養20名人事總監、100名人事經理、1000名人事專員。
二、支持對象
(一)人事總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50周歲以下,5年以上人力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經歷,擁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或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所在單位已設立或意向設立“太湖人才獎學金”2個以上。已獲評“無錫市優秀人事經理”。
(二)人事經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3年以上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任職經歷,擁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或中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所在單位已設立或意向設立“太湖人才獎學金”1個以上。
(三)人事專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3年以上人力資源部門任職經歷,擁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三級或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
培養對象所在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全市“465”現代產業集群的龍頭骨干企業;
2.近3年納稅百強企業;
3.上市公司、上市后備企業;
4.入圍區級以上人才工程3個以上,或本科以上人才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
5.市級以上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準獨角獸企業、攻關聯合體企業等發展潛質型企業;
6.獲評市“最佳聚才單位”企業;
7.有重大發展需求的企事業單位。
三、遴選流程
(一)人員推薦。培養對象遴選均由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市(縣)區委人才辦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組織初評,確定人事總監、人事經理推薦對象。
(二)評審確認。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人事總監、人事經理培養對象組織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文確定培養名單。各市(縣)區委人才辦負責人事專員的評審確認。
四、培養管理
(一)組織教育培訓
1.開展黨管人才主題教育培訓;
2.開展各級人才政策專題培訓;
3.分模塊開展人力資源專業培訓;
4.組織到名校、名企、名園、名院進行參訪交流,深度學習;
5.組織無錫市HR經理俱樂部主題沙龍活動;
6.推薦參評“無錫市優秀人事經理”、中國長三角十佳HR經理人評選等活動;
7.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證書培訓及考證;
8.開展線上課程的學習;
9.其他技能、素質、學歷提升類培訓。
(二)實施跟蹤管理
1.實行目標績效考核。由市委人才辦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培養目標和計劃,并負責人事總監、人事經理具體考核工作;人事專員由所在市(縣)區委人才辦牽頭負責。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參訓人員,不參加下一期同級培養計劃。
2.建立信息管理系統。由市、區兩級人社局建立培養對象信息管理庫,加強對培養對象的跟蹤管理和服務。
3.健全動態退出機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養對象資格:
(1)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工作調離無錫市的;
(3)缺課超過1/7課時的;
(4)個人不再從事人力資源崗位的;
(5)其他不宜作為培養對象的情形。
上述情況,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各市(縣)區委人才辦審核,人事總監、人事經理還需報市委人才辦批準,取消其培養資格。
(三)給予配套支持
對人事總監、人事經理培養對象,授予“城市伯樂”稱號,可分別申請認定“太湖人才計劃”C3類和D1類人才,享受相應人才服務保障。
本辦法涉及資金,人事總監、人事經理經費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人事專員經費由各市(縣)區委人才辦牽頭負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委人才辦會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