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2-10 16:3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需要。
用人單位以2024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除2025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外,單位應為所有職工進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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